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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府告〔2025〕38號 經自然資源部自然資函〔2022〕932號文批準,同意將惠城區汝湖鎮大良村大坑、良洞經濟合作社,仍西村葛嶺、石科經濟合作社,圍仔經濟聯合社,仍北村子科經濟合作社,上圍經濟聯合社、大良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屬下的80.7391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自然資源部。 二、批準文號:自然資函〔2022〕932號。 三、批準時間:2022年7月2日。 四、批準用途:公路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和面積 被征收地塊位于惠城區汝湖鎮,屬汝湖鎮大良村大坑、良洞經濟合作社,仍西村葛嶺、石科經濟合作社,圍仔經濟聯合社,仍北村子科經濟合作社,上圍經濟聯合社、大良經濟聯合社所有的集體土地,面積為80.7391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件。 六、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間 (一)補償安置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支付方式為轉賬、現金。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三)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項 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2月13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自然資函〔2022〕932號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聯系方式:汝湖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752-27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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