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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自然資征預字(惠城)〔2021〕35號 根據惠州市和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經惠城區人民政府批準,現擬依法征收惠城區惠城區水口鎮下源村、萬盧村、張村、洛塘村、新民村、聯和村、鹿崗村約1972畝土地,作為2021年千億產業園收儲項目建設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依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和《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現將有關事項預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區水口鎮下源村、萬盧村、張村、洛塘村、新民村、聯和村、鹿崗村,面積約1972畝(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 規定的惠城區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具體詳見附表: 區片名稱及編號 | 類 別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合計(元/畝) | 惠城區1號區片 | 農用地 | 84800(其中林地46640) | 建設用地 | 84800 | 未利用地 | 3392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水口街道辦事處(聯系電話:2312592)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鎮(街道)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預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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