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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204號}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成片開發項目建設。 二、批準時間:2025年10月13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范圍:征收園洲鎮新村村牛頭潭股份經濟合作社,陣村村任屋、下朱、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園洲鎮振興南路南側和和安大道東側地段的集體土地(見附圖)。 四、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8.9728公頃,地類為:耕地0.6305公頃、園地1.4635公頃、養殖水面6.4523公頃、農村道路0.0913公頃、溝渠0.3341公頃、設施農用地0.0011公頃。其中征收博羅縣園洲鎮新村村牛頭潭股份經濟合作社0.2725公頃、園洲鎮陣村村任屋股份經濟合作社5.6356公頃、園洲鎮陣村村下朱股份經濟合作社2.9775公頃、園洲鎮陣村村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0.0872公頃。 五、征收土地用途:用于城鎮建設。 六、公告期限: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七、行政復議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關于惠州市博羅縣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25〕204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相關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人。 2.支付方式為轉賬。社保費用繳入財政社保專戶。 3.補償款兌付時間為土地征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 專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紅線圖 2.征地批文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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