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同意所報的贛深高鐵惠州北站片區防洪排澇工程的資金來源調整為政府投資和企業自籌,其余事項不變,仍按《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贛深高鐵惠州北站片區防洪排澇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惠發改投審〔2021〕5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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