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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扎實推進生態環境賠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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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惠陽分局(以下簡稱“惠陽分局”)與惠州市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惠陽分局領導、案件辦理人員及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參加協議簽訂儀式。 2023年10月18日,惠陽分局執法人員會同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到該公司現場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現場檢查時有生產,現場對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總排放口取水樣監測,并拍照和錄像取證。根據2023年10月31日惠州市惠陽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公司廢水總排放口懸浮物超標0.35倍。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及《惠州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4+N”實施方案》要求,惠陽分局于2023年12月26日組織了3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方面的評估專家到該企業開展現場鑒定評估。評審專家結合該企業排水量及超標情況,采用了虛擬治理成本法量化其生態環境損害價值,同時出具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專家意見。惠陽分局辦案人員在研究該案件各項調查情況后,向企業提出生態環境損失金額及其他合理費用主張。 經過詳細的釋法普法及磋商,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為其環境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承擔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磋商現場,惠陽分局領導與賠償義務人正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下來,惠陽分局將繼續堅持“誰污染誰治理”“應賠盡賠”的要求,堅決依法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惠陽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將“環境有價、損害擔責”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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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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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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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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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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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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