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江時報訊 記者馮麗均 辦理了250元/月的小區停車費月卡,停了將近1年半后才發現物業每個月多收了業主100元。近日,荷蘭水鄉二期業主羅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而這一切竟然是因為當初辦理停車費月卡時沒有問清楚所導致。經過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核查協調,最終物業補回羅女士一年半多交的部分停車費。
羅女士稱,她入住小區時辦理了小區停車月卡,收費為250元/月。直到今年7月看到物業貼在電梯里的廣告才發現物業每個月多收了她100元的停車費。當她找物業處理時,被要求把以前的繳費單復印給物業,但她并沒有保存停車費繳費單的習慣,覺得維權困難而向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投訴。
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隨后展開核查,發現該小區停車場有地下停車場和露天停車場兩類,并已申領停車場《廣東省收費許可證》,獲準地下停車場停車按250元/輛/月,露天停車場按150元/輛/月收費,車主可按照需要選擇地下停車場或露天停車場停放。
羅女士在辦理停車卡時,并沒有說明要辦理的是露天停車場的月卡,而當時小區地下停車場尚有空位停放,物業工作人員按照慣例給予辦理了地下停車場的月卡,造成后來羅女士停放露天停車場時按照地下停車場的標準收取停車費。經過協調,物業與羅女士達成意向,雙方同意補回羅女士一年半的多交部分停車費。
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建議,如果其他車主也出現類似情況,造成多繳納停車費的,可以主動聯系物業企業告知具體情況,或者直接聯系惠城區發改局,部門將積極找物業進行核查并退回多收費用。該局同時提醒廣大車主,在辦理小區停車位月卡服務時,先問清楚各類停車場收費標準可避免類似糾紛的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