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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業務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5〕21號,以下簡稱《規程》)。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我省2019年起實施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重大改革任務,我廳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粵人社規〔2019〕22號,以下簡稱《規程》)。《規程》為省級統籌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了重要支撐,確保了全省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統一和規范運行。當前我省已建立適應省級統籌模式的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并進入常態化運行階段。結合近年國家和省對社會保險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有必要對《規程》進行修訂。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工傷保險經辦規程》《關于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 三、目標任務 堅持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社會保險新政策和新要求,提煉推廣我省近年有效實踐做法,建立全流程閉環管理風控機制,推動服務供給更加充足有力、業務管理更加規范精細、基金運行更加安全可持續,助推我省工傷保險經辦管理工作進一步提質增效。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與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相比,此次修訂主要調整內容為: 一是對標對表國家要求。增加社會保障卡為工傷待遇發放主要載體,刪除未列入國家承諾制范圍的事項,調整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計發參數的取值時點,精簡供養親屬待遇領取資格和停發終止條件,確保與上位法有效銜接。二是提煉并推廣有效實踐做法。將我省近年在全國率先的工傷保險經辦成功實踐,如率先搭建獨立完整的工傷醫療管理服務體系、率先將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納入聯網結算、率先實施“傷病分離+智能審核”聯網結算、率先與醫保局建立四項部門業務協同等行之有效的亮點做法寫入規程,提升政策實施效力,發揮示范引領。三是持續優化經辦服務。落實數字化政務服務改革,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群眾提供“全程網辦”“全省通辦”“聯網結算辦”等優質便捷服務。推動業務辦理再提速,將辦理時限壓減至20個工作日,并通過信息共享避免材料重復提交,通過業務協同實施輔助器具配置“打包辦”,持續提升全省各級人社部門為民服務供給能力。四是強化風控閉環管理。落實國家和省的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總結近年審計問題和違規案件,全面梳理風險清單,加強全流程監管,織密筑牢基金安全網。率先設立長期待遇領取資格和待遇核發管控專章,實施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的數據比對和聯網核查,嚴格規范高風險業務經辦、高風險業務事后防控,防范投機參保、虛假就醫等行為,并明確欺詐騙保和待遇多發錯發處理,提升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維護基金安全運行和制度可持續發展。
政策原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業務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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