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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發改價〔2016〕134號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本著“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定價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市發改、財政、住建、環保等部門在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的基礎上,擬定了調整市區中心區(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下同)污水處理費標準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市區中心區污水處理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污水處理費分類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簡化污水處理費分類的有關規定,將污水處理費從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消防環衛綠化用水、特種用水共六類用水標準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標準(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為居民居家生活、集體宿舍和出租屋居住人口的居家生活用水,以及學校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水費的特定用水;特種用水為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洗浴、纖體中心、水療、沐足、美容、健身室和外輪、洗車的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其余為非居民生活用水)。
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從現行每立方米0.85元調整為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40元,特種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標準維持現行每立方米1.65元不變。調整前后的分類及收費標準見下表:

三、污水處理費調整范圍
本次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范圍為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圍。
四、相關配套措施
(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對象、免征條件、計征方式以及收支管理等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執行。
(二)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對我市有關個人和企事業單位的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作以下調整和明確:
1.取消現行對產品以水為主原料的生產企業(飲料、啤酒等)的污水處理費優惠政策,按非居民生活用水類別征收。
2.對大、中、小學校和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不再免征污水處理費,按其水價分類相應類別征收污水處理費。
3.對持有《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居民實行每月每戶10立方米用水免征污水處理費,超過部分按調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標準征收。
五、執行時間
本次市區中心區污水處理費標準的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2月抄見水量)實施。
請你司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及時向我們反映。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2月30日
(聯系人:市發改局龔立新電話:2808811139273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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