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放電池鹽溶液下層沉淀物抽出后,經板框壓濾機壓濾,濾液、上層放電溶液和瀝干水重復使用,槽液每年清洗更換一次,屬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項目噴淋塔堿液循環使用,半年更換一次噴淋液,收集后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拉運處理,不外排。車間采用工業吸塵器進行清掃而不進行水清洗。因此,本項目無生產工藝廢水和車間清洗廢水排放。 近期,在項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網完善之前項目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預處理后由吸糞車定期清運處理;遠期,市政管網鋪設到項目所在地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惠州市金山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2、廢氣:項目廢氣主要是破碎粉塵(含重金屬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分揀粉塵、有機廢氣以及氟化物。本項目所在的廠房A設置2條破碎拆解生產線(其中1條為備用生產線),項目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氟化物經密閉集氣管道收集后,先經過堿液噴淋塔處理氟化物,后采用催化燃燒(CO)+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端處理工序一級破碎、二級破碎、3mm振動篩分、氣力分選、磁選、三級破碎、0.1mm振動篩分、重力分選等所產生的粉塵經產生點設備自帶的集塵、集氣管道收集后先送入項目的廢氣處理系統旋風除塵器+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再并入項目的廢氣處理系統中二級堿液噴淋塔+催化燃燒(CO)+活性炭吸附處理;生產線微負壓密閉間廢氣接入廢氣處理系統中,采用二級堿液噴淋+催化燃燒(CO)+活性炭吸附處理。綜上,項目主要破碎生產車間均設置為密閉微負壓系統,本項目破碎過程從投料到最終出料均為自動化流程,工序與工序之間由自動輸送帶運輸,中間工序無需人工操作,在車間正常工況下車間無人員進出且車間為密閉負壓狀態,進入廢氣處理系統處理的所有廢氣經處理后最終由一根15m高的排氣筒達標排放。 3、噪聲:項目運營期的主要噪聲源為破碎設備、分選設備等生產設備噪聲以及輔助設備和環保設備噪聲。廢鋰離子電池生產線位于廠房內且整條生產線位于廠區微負壓區域,該微負壓區域在進行廠房改造的時候進行消音房建設,內襯增加阻燃消音棉。同時,對項目的高噪聲設備如破碎機、各類風機等進行減震(安裝減震器/墊)、消聲和隔聲處理,并在風機的進出風口采用軟連接等措施。經采取上述措施后,設備噪聲源強在43.01~63.01 dB(A)之間,經預測,運營期,本項目廠界四周均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 2 類標準要求(晝間≤60dB(A),夜間≤50dB(A))。項目運營期對周邊聲環境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項目在車間生產辦公區設置分類垃圾回收箱,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回收,然后由環衛部門統一運走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包裝材料、廢五金材料以及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集中收集后交相關回收單位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放電廢渣、放電桶清洗廢液、廢活性炭、噴淋沉渣、噴淋廢液)經分類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因此不會造成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