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環保措施 本項目廢氣主要來自于待宰欄、屠宰車間和廢水處理站等產生的惡臭廢氣。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有組織廢氣排放后NH3、H2S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小于0.3%、0.28%,均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二級標準要求,對周邊影響不大;無組織面源的NH3、H2S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均小于3.92%、2.61%,均低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新改擴建廠界標準限值,無組織面源對周邊影響不大。經計算,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根據《農副食品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第1部分:屠宰及肉類加工業》(GB18078.1-2012)確定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70m,目前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集中區、學校、醫院等保護目標,符合衛生防護要求。 (2)水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環保措施 本項目廢水總排放量為220.89m3/d,其中辦公生活污水(3.84m3/d)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大亞灣第一水質凈化廠處理后排入淡澳河;生產廢水(217.05m3/d)經廢水處理站處理后,部分廢水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的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于待宰欄、屠宰車間及車輛沖洗,其余廢水氨氮、COD、總磷、石油類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水標準,其它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較嚴者后,經市政管網納入大亞灣第一水質凈化廠進一步處理后終排入淡澳河。 (3)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環保措施 本項目對地下水的污染途徑主要是屠宰車間收集、防滲措施不到位導致廢水泄漏滲入泄漏區附近土壤而污染地下水,排污管線防滲措施不到位導致滲漏污染地下水等。本項目對可能產生地下水影響的各項途徑均進行有效預防,在確保各項防滲措施得以落實,并加強維護和廠區環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廠區內的廢水污染物下滲現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項目不會對區域地下水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4)聲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環保措施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主要是屠宰車間設備噪聲、豬嚎叫聲和風機等各類輔助設備的運行噪聲,噪聲值約60~85dB(A)。本項目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后,預測結果表明,本項目南、西、北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東側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且本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現狀或規劃的居民敏感點,噪聲排放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5)固體廢物影響評價及其環保措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不合格的生豬(包括藥物殘留超標豬、病豬、死豬)、待宰間產生的糞便、屠宰廢棄物、污水處理站隔渣及污泥、廢試劑和生活垃圾等。本項目不設置豬糞暫存場,待宰欄糞便收集至化糞池,腸胃內容物暫存于車間收集桶,交由大亞灣澳頭洗馬湖果木廠作為堆肥原料綜合利用;碎肉渣、不合格肉臟收集后暫存于冷庫,病死豬、不合格胴體暫放于病死畜存放間,交由惠州市尚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惠東分公司清運處理;廢水處理站污泥交由大亞灣澳頭洗馬湖果木廠作為堆肥原料綜合利用;豬毛、殘毛、豬蹄殼等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廢試劑由檢疫的畜牧局部門負責委托相關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本項目在落實好各類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防護措施和分類妥善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6)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對土壤的污染途徑主要來自廢水滲漏、固體廢物排放引發的二次污染等。本項目廢水處理站、固廢暫存點等各建構筑物按要求做好防滲措施,污水的收集及排放全部通過管道,不直接和地表接觸,污染物基本不會通過地表接觸進入土壤。本項目糞便經過無害化處理符合《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后才能進行土地利用,病死豬等須委托無害化處理中心處置。經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項目對土壤環境的影響不大。 (7)環境風險影響評價及其防護措施 本項目原輔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主要環境風險為廢水處理站發生故障導致廢水不達標排入納污水體和屠宰場發生疫病傳播導致人群健康影響等,經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 169-2018)》分析,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潛勢為I。本項目廢水處理站內設置一個容積約368 m3的應急池,滿足事故狀態下的事故廢水收集的需要。本項目通過采取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和制定可操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可有效防控環境風險事故對環境產生的影響,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