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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環建〔2016〕90號
關于惠州220KV鹿江輸變電工程
線路路徑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
你局報來由江西核工業環境保護中心編制的《惠州220KV鹿江輸變電工程線路路徑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及惠城區環保分局的初審意見收悉。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惠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對報告表的評估意見、惠城區環保分局的初審意見。
二、惠州220KV鹿江輸變電工程線路路徑調整工程:(1)取消原鹿江工程可研批復中鹿江至金源兩回線路長約2×31km。新建220kV鹿江至汝湖兩回線路,新建線路長度16.9km。 (2)鹿江至汝湖兩回線路接入汝湖站需要在汝湖站擴建兩個220kV間隔。(3)解口馬安~龍津線路有調整:原可研批復的新建雙回架空線路長約2×5.5km,調整為新建同塔四回線路長約2×5.3km(本工程掛線2回,預留2回橫擔給鹿江至開河線路),新建同塔雙回線路長約2×0.2km。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我局同意惠州220KV鹿江輸變電工程線路路徑調整工程的建設。
三、項目建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應落實有效的防工頻電場、磁場強度措施,減少對公眾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運行過程工頻電場強度不得大于4000V/m、磁感應強度不得大于100μT。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減少施工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合理組織施工,盡量少占用臨時施工用地,高度重視對沿途地表植被的保護;施工完成后,須做好臨時施工占地的生態恢復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噪聲擾民;施工期間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四、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向我局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項目分期建設,應分期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我局審批后,方準繼續建設。
六、項目日常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惠城區環保分局負責。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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