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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6年6月至8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總工會(下稱市總工會)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總工會是參公管理、市財政差額撥款的一級預算單位,設置組織建設部、維護工作部等5個部室,內設經審辦、退管辦、幫扶中心等5個部門;代管惠州市勞動模范協會;下屬單位惠州市職工培訓中心未獨立核算;執行工會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總工會2015年度預算收入998萬元,當年追加186.68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1184.68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184.68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總工會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1184.68萬元;實際支出1184.68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總工會2015年總收入4327.87萬元,總支出2315.99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2011.88萬元,加上年結余3354.67萬元,累計結余5366.5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5年,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總工會無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無公務接待費預算,實際支出23.2萬元,列“行政支出”;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實際支出19萬元,列“業務支出”。“三公”經費合計42.2萬元,比2014年增加9.33萬元;資金來源于工會經費。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5年廠務公開項目未實施
2015年,市財政下達資金指標8萬元,用于市總工會開展廠務公開工作。上述資金實際使用0.16萬元,用于制作廠務公開賽牌匾費用,宣傳、學習培訓等核心工作未按預期開展。
(二)擴大支出范圍,列支入園(幼兒園)保教費
2015年,市總工會無入園保教費支出預算,但分別于2015年3月、7月、8月報銷三筆單位職工小孩入園保教費,涉及金額共計5250元,列作“其他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嚴格落實《財政部關于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精神,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二是要根據支出預算安排支出,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總工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加強組織當年項目資金支出,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不再報銷工作人員子女幼兒園保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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