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4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體育局(以下簡稱市體育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未延伸下屬單位。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體育局(同時掛市體育總會牌子)是主管體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單位,內設3個科室,編制24人,2013年底實有在職21人,離退休10人。下屬市體育運動學校(副處級)、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正科級)2個事業單位,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3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3〕38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育局2013年度預算收入2620.5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經費4619.20萬元,預算總收入7239.7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094.23萬元。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育局2013年度預算支出2620.5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支出4619.20萬元,預算總支出7239.71萬元,實際支出 6973.1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體育局2013年收入總額7094.23萬元,支出總額6973.1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21.12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330.39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51.51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體育局公務接待費預算4.9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2013年市體育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325.4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25.44萬元(主要為各類體育賽事接待餐費和住宿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用均為0元,比201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488.16萬元減少了162.72萬元,同比下降33.33%。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夠全面,缺項漏項較多,預算不夠準確。 1.上年結余未納入當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市體育局未將2012年末結余330.39萬元納入2013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復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追加預算較多。市體育局全年追加預算總額4619.20萬元,占年初財政批復預算2620.51萬元的176.27%。 3.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如第四屆市運會經費299.90萬元、國際龍舟賽經費220萬元、十七屆全國自行車賽經費213.28萬元等可預見的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通過追加預算解決。 (二)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年終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2013年市體育局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如“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項目預算執行率為32%,“國民體質監測”項目預算執行率為45%等。至2013年末市體育局專項經費結余445.11萬元,年終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三)擠占專項資金70.70萬元。 市體育局2013年擠占專項資金70.70萬元,其中:擠占體彩公益金34.02萬元(主要用于招待費、考察交流、體育系統迎春氣排球賽補助獎勵等),擠占其他專項資金36.68萬元(主要是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等經常性經費超支造成擠占)。 (四)個別采購項目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 市體育局于2012年10月委托惠州市黃山影業有限公司廣告分公司負責第十七屆全國百城自行車總決賽的環境布置,合同價33.52萬元,于2013年4月付款,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未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不符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五)專項資金會計核算不夠規范。 市體育局體彩公益金等專項資金的收支結余沒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賬面無法清晰完整地反映各項目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提出了相應的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杜絕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行為。三是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體育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出臺了《惠州市體育局經費開支管理辦法》、《惠州市體育賽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4項制度,從制度上規范了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二是規范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核算,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按照項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三是加強了預算管理,從2015年起科學編制預算,細化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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