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惠州市人民
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
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的通知》的決定
惠府辦〔2025〕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及駐惠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廢止《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修訂)的通知》(惠府辦〔2024〕24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網站地圖 | 使用幫助 |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