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
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的通知
惠府辦函〔2017〕7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7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之年,也是建設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的開局之年。各縣、區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按照《2017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有關要求,制訂相關工作計劃,強化責任擔當,務實創新,狠抓落實,為惠州經濟社會安全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2017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工作部署,以“健全體系、夯實基礎、強化主業”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應急管理,全力做好各類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更好質量更高水平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把惠州建設成為綠色化現代山水城市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一、著力深化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實現市、縣(區)兩級政府分管政府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同志分管應急工作,強化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權威性和協調性。配齊配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切實解決應急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充分發揮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統籌、協調、補不足”的作用。繼續推進全市鄉鎮(街道)應急管理綜合服務站建設,確保建設覆蓋率達100%,建立完善應急管理綜合服務站隱患監控、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救援、科普宣教等必要功能,全面提升基層公共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由各縣、區和市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加強應急預案動態管理
嚴格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的通知》(惠府辦函〔2016〕115號)要求,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努力實現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全覆蓋。根據地區、行業、領域特點和應急管理需要,針對生產生活面臨的新風險、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組織編制相關應急預案,避免應急預案制訂工作出現“真空”。堅持底線思維,通過開展實戰演練、桌面演練、“雙盲”演練,及時分析評估和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開展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情況督查,對典型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對工作不落實的嚴肅批評問責。(由各縣、區和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做好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系統值班力量配備,嚴格實行專人專職24小時值班,敏感特殊時期雙人專職24小時值班制,不斷提高值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技化水平,確保政府值班系統高效運轉。強化值班員信息收集研判報送業務培訓,從值守第一線著手提高業務能力,從信息第一手著力提高報送時效,有效解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最早一公里”問題。實行“首問負責制”,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采取“事件情況速報、處置情況續報、善后情況終報”方式,提高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時效性、規范性,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對因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延誤處置時機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或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各縣、區和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建設
進一步加快市、縣(區)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和優化提升,實現省、市、縣(區)三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為突發事件應對和常態下政府工作視頻會商提供切實有效保障。逐步整合各縣(區)、各有關單位應急平臺資源,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指揮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充分發揮應急指揮平臺在應急體系中的核心主導作用,以信息化手段推動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由各縣、區和市公安局、應急辦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宣教培訓
創新宣傳教育方式,適應“互聯網+”時代要求,充分運用網絡、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廣播、電視、報刊、站車媒介等,擴大公共安全及應急知識宣傳覆蓋面。充分發揮“5·12防災減災日”、“110宣傳日”、“122交通安全宣傳日”、“119消防宣傳日”、“安全生產月”等公共安全宣傳活動作用,組織形式多樣的身邊風險隱患識別活動。舉辦一場全市應急管理領導干部培訓班,依托大亞灣石化區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運用模擬仿真、實戰化演練等新技術開展培訓,通過關鍵少數的深層次培訓,提高各縣(區)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應急決策水平。
(由各縣、區和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人防辦、地震局、應急辦,市公安局消防支隊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