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關于促進
股權投資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金融與科技融合,強化政府引導,優化服務,促進股權投資業發展,助推科技創新,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決定》(粵發〔2014〕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惠州市轄區內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一)“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提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包括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等)。
(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企業的企業。
(三)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其中,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參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四)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設立登記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
(二)規范企業設立。股權投資企業資企業應當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的形式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應當采取公司制形式設立。
(三)規范工商登記。內資申請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外資申請設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經市商務局審核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四)企業設立名稱。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基金”。
(五)企業經營場所。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
(六)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并應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收益,并應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
三、備案管理
(一)備案條件及程序:根據廣東省發改委、省金融辦《關于開展我省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財函〔2013〕1918號)文件精神,在我市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后1個月內到相應部門備案。
1.資本規模(包括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下同)1億元人民幣(含)~5億元人民幣的,由申請備案企業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經市金融工作局初審后報省金融辦備案,并抄送市發改局;
2.資本規模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由申請備案企業向市發改局提出,經市發改局初審后報省發改委復核,并抄送市金融工作局,由省發改委復核后提交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抄送省金融辦。
(二)股權投資企業采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權投資企業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股權投資企業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由其受托管理機構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受托管理機構同時申請附帶備案。
(三)備案材料要求和指引由備案監管部門根據國家及省相關要求制定。
(四)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投資運作,配合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每半年向市金融工作局報送經營、投資情況。
四、引導服務
(一)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出資設立市級股權投資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市引導資金”)。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1.市引導資金通過落戶獎勵、投資獎勵、參股、跟進投資、投資保障和風險補助等方式吸引國內外優秀股權投資機構和優質社會資本在我市設立股權投資企業。
2.市引導資金首期投入3000萬元,以后根據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資本規模和投資項目的需要,逐年投入,到2017年達到2億元的規模。
(二)項目信息共享。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免費分享政府上市后備企業數據庫和股權投資項目庫信息。本市優秀上市后備企業優先推薦給已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對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的本市企業,優先列入本市上市后備企業培育計劃,支持其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三)促進人才建設。加強股權投資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引進和培養一批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的復合型人才投身于我市股權投資行業。對引進的股權投資人才按照省、市政府的人才引進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資助和優惠待遇。
五、扶持政策
(一)落戶獎勵:為鼓勵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落戶惠州,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市政府對依法在我市注冊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獎勵:
1.對新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2.對新注冊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實收資本達5000萬元人民幣的,按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實收資本增加的,對增加部分按相同比例給予追加獎勵。對單個股權投資企業的落戶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3.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我市注冊的股權投資企業,達到備案條件且實收資本達5000萬元人民幣的,可在增資擴股后,按新增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
(二)投資獎勵:在我市注冊的股權投資企業,按其投入我市企業實際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對單個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獎勵總額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六、規范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促進股權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銀監督分局等部門,共同協調推進我市股權投資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工作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作為全市股權投資工作的管理部門,建立備案、監管機制。
(二)培育項目資源。培育發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的股權投資項目源,推進各產業園區、創業中心、孵化機構與股權投資企業的合作。各縣(區)要進一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建立股權投資項目庫,做到優質項目及時上報,庫內項目實時更新。
(三)加強金融合作。拓展銀行、保險、融資擔保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與股權投資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流與合作。加大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所投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股權投資企業的再融資能力。鼓勵股權投資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等方式增強投資能力。
(四)增進行業協作。適時建立股權投資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作,制定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逐步健全股權投資的自律機制,加強與國內外股權投資機構和組織的交流合作。
(五)加強資金監管。用于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當地商業銀行托管,并簽署貨幣資產托管協議;股權投資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六)防范投資風險。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積極開展股權投資業務,規范和控制其他投資行為,努力降低投資風險。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七、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享受市級扶持政策的企業,可同時享受企業注冊所在地縣(區)的扶持政策。
(二)享受落戶獎勵和投資獎勵的股權投資機構,從受獎日起5年內注冊地不得遷離惠州市,如有違反,市財政有權追回有關獎勵。
(三)本意見由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和實施。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惠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9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