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惠州市農業農村局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專題培訓,旨在提升全市“三農”工作隊伍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貫徹落實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本次培訓采取“主會場+分會場”的視頻會議形式,覆蓋全市農業農村系統300余名干部職工。
本次培訓邀請專家授課,系統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及法律亮點,重點分析了該法在鞏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等方面的制度創新。期間,結合惠州實際,對同步實施的《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進行了針對性宣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于2024年6月28日經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共八章67條,首次以專門立法形式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為維護農民集體權益、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與之配套的《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則聚焦鄉村振興戰略,在促進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帶動農民共同富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培訓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法治鄉村建設部署要求的具體舉措。通過系統學習,全市農業農村干部對新法的理解更加深入,為下一步依法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奠定了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