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發布規范性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25年6月1日施行。為指導公眾和有關部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告》,現對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消防工作社會化屬性明顯,需要行業部門、基層政府和社會單位主體共同參與,形成工作合力。經分析近年來國內以及我市的典型火災事故案例,致災致死因素大多集中在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違規停放充電、動火作業、有安全性能異常的鋰離子電池儲存等日常管理關鍵環節以及冷庫、分租式工業建筑、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等消防安全風險相對突出場所,有必要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同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提出進一步優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程序的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充分總結分析國內和我市的典型火災案例,根據上位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和技術標準相關規定,經座談走訪、實地調研、會議研究、合法性審核、向社會和各有關單位廣泛公開征求意見,完成《通告》。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通告》共十條,聚焦“責任壓實、風險防控、服務提效”三大主線,提出十條具體措施。第一條至第二條提出進一步強化相關部門和基層政府消防安全責任;第三條至第九條給出加強租賃工業建筑、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有安全性能異常的鋰離子電池、冷庫、動火作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條明確優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程序的便民利企措施。
一是進一步強化部門和基層政府消防安全責任
《通告》的第一條對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各行業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以及“業務相近”的原則履行消防監管職責進行明確。第二條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重點加強的消防工作,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
二是針對性提出重點場所和關鍵環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通告》的第三條至第九條針對租賃工業建筑、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有安全性能異常的鋰離子電池、冷庫、動火作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等關鍵場所或環節,提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三是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便民利企措施
《通告》的第十條是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明確對僅變更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公眾聚集場所,申報時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說明變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救援機構直接辦理安全檢查許可文書并依法開展現場核查的便民利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