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商品房預售
資金監管額度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說明
為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可控,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避免問題樓盤的產生,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說明
《通知》主要將預售資金區分監管額度內及額度外管理,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照保交樓的目標,嚴格用于項目工程建設的相關費用;監管額度外的資金則可以用于項目建設的前期費用,包括土地款、工程款、稅費等。在保交樓的前提下,提高了企業使用預售資金的靈活性,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主要有五條:
第一條,合理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一是明確毛坯、精裝修商品房項目的監管額度核定標準。二是明確監管額度內資金的使用規則。三是明確解除資金監管的路徑。項目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且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良好的,監管部門核實后可解除監管。
第二條,明確監管額度外資金的使用規則。監管賬戶內的累計進賬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將超出監管額度資金用于特定用途,包括:前期工程建設費用、土地購置費用、稅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開發企業代繳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發貸款本息、營銷費用等。確保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有關費用。
第三條,明確可用銀行保函替換監管額度外資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 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建設的通知》(法〔2022〕12號)有關規定,能夠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項目預售資金撥付靈活性。
第四條,明確監管部門與相關金融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同一事項重復使用開發貸款或預售資金。
第五條,規定了《通知》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