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我市企業融資環境,補齊金融服務短板,切實緩解民營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制定《惠州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編制起草工作。現將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過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市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采取多項措施,鼓勵銀行等各金融機構積極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中小微企業也得到長足的發展。但在當前受全球疫情影響及國際國內經濟下行壓力下,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困難,其中轉貸難的問題非常突出,多數企業難以自有資金完成還貸轉貸,高息過橋續貸使多數企業不堪負重,甚至于使企業背上高利貸,嚴重制約了一些中小微企業的發展。
國家、省和我市也多次提出要研究設立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轉貸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轉貸續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9﹞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5〕66號)、《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辦發〔2018〕43號)明確要求鼓勵市縣通過設立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或其他合規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轉貸服務。
根據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調研結果顯示,目前,我省多數地市已設立轉貸平臺,以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截至2020年6月末,省內19個地市中17個地市(佛山、中山、珠海、東莞、潮州、河源、茂名、梅州、清遠、汕頭、汕尾、韶關、云浮、陽江、肇慶、江門、湛江)已設立轉貸資金,僅揭陽和惠州未設立。
根據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數據,6月,全市金融機構當月到期貸款金額43.67億元,辦理延期貸款金額6.46億元,占比14.78%;7月,全市金融機構當月到期貸款金額98億元,辦理延期貸款金額6億元,占比6.12% 。同時,根據各銀行上報數據得出,我市全年轉貸需求為177.87億元,平均每月為14億元轉貸需求。此外,根據廣州測算轉貸需求指標公式(中小微企業的普惠貸款余額*30%*0.7/12)得出,我市每月轉貸需求為7億元(400億元*30%*0.7/12)。
(二)制定的過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市金融工作局牽頭負責設立惠州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工作(下稱“專項資金”),以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完善企業轉貸服務協調機制,為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有效防范企業流動性風險,促進我市民營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設立專項資金,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注入流動性資金,緩解企業資金周轉難題,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又一有力舉措。
根據《惠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等相關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啟動對《管理辦法》編制起草工作,并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前往廣州、佛山等地進行學習交流,借鑒各地成功經驗。
7-10月,市金融工作局多次召開局內會議,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撰寫人員認真學習和理解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各項規范性文件等資料,數次探討研究設立轉貸資金的可行性。
一方面,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國資委、財政局、人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等有關部門召開設立惠州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工作推進會,研究《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另一方面,根據市領導主持召開設立專項資金座談會會議精神,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至各縣(區)政府及市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行惠州中心支行、行業協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等40個單位征求意見,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同時,市金融工作局召開法律問題論證會。會上市金融工作局法規審查崗的相關負責同志審閱了相關材料,通過問詢和討論,一致同意《管理辦法》通過論證。
二、政策依據
《管理辦法》的主要政策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措施。同時,還參考了廣州、佛山、東莞、汕頭等市的相關政策及經驗做法,并綜合考慮了我市實際情況起草了該《管理辦法》。
三、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九章、二十七條,主要對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資金的來源、管理機構、合作銀行的條件和義務、運營方式及資金使用流程等進行了明確,并對開展業務的相關各方職責、監管和風險管理進行確定。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對專項資金設立的背景、扶持對象進行了明確。
第二章主要是明確了資金規模及設立方式。
第三章是對管理框架和職責進行明確,成立惠州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聯席會議制度。
第四章主要明確了合作銀行的條件和應承擔的義務。
第五章對資金使用流程進行說明,資金流程共分為:申請、初審、復核、劃撥、收回、歸檔等步驟。
第六章對資金使用原則進行了明確,并對資金服務費的收取程序進行了規定。
第七章明確了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主要介紹了資金的日常監管工作和風險防范措施。
第八章其他,主要是對涉及資金的日常事務進行了說明。
第九章附則,主要對其他事項及《管理辦法》的實施期限等進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