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實施意見,我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力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水平,但面臨“用地難”的瓶頸問題。《指導意見》的出臺,可以有效解決我市鄉村振興發展面臨的“用地難”問題,保障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用地需求。
二、目標任務
出臺《指導意見》的總體目標任務是設施農用地規范便利、建設用地指標總量保障、預留用地規模落實到位、存量建設用地整治盤活,明確鄉村振興用地保障范圍、設施農用地和鄉村振興專項建設用地的保障措施、相關保障機制。
三、政策依據
(一)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1號)要求,加快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用地指標優先專項用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產業融合發展、農民住房建設,拓寬存量農村建設用地利用途徑,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加大鄉村旅游業用地支持力度,支持農村各類業態用地需求。
(二)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于鄉村振興用地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19〕2025號)要求,加強對鄉村振興建設用地專項統籌,明晰設施農用地的內涵和管理要求,鼓勵鄉村土地復合利用和建立點狀供地管理制度,強化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用地保障,優化鄉村旅游和休閑農業用地供給,建立和完善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機制。
(三)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設施農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者向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定期匯總情況后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四、主要內容說明
《指導意見》共20條和2個附件,正文20條分“主要目標、保障范圍、設施農用地保障措施、鄉村振興專項建設用地保障措施、保障機制”5個部分,2個附件分別是設施農用地分類明細表、惠州市設施農用地(種植業、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管理清單。
五、實施時間
《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