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14
關于印發《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惠民〔2014〕56號
各縣(區)民政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
2014年4月22日
惠州市民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
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我市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我市居民和非戶籍居民的殯葬基本權益,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免費對象
(一)在本地或異地死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
(二)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殯儀館實行遺體火化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二、免費項目及標準
免費項目共計5項:
(一)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市內接送)。
(二)遺體存放費(冷藏防腐,3天以內)。
(三)遺體告別廳租用費(小型告別廳)。
(四)骨灰寄存費(10年以內),或生態葬(海葬、樹葬)。
(五)遺體火化費(普通火化爐,含骨灰清理、包裝)。
上述服務項目由本市各殯儀館免費提供,市、縣(區)財政按每具1600元標準補助殯儀館。超出上述免費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服務費用由喪屬承擔。
三、辦理程序
(一)本市戶籍居民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死亡且遺體在本市殯儀館實行火化的,喪事經辦人(死者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到本市轄區內提供殯葬服務的殯儀館辦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生前戶口本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喪事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對屬于免除服務費用范圍的,喪事經辦人在結算殯儀服務費用時,由殯儀館直接免除該部分費用。殯儀館統計實際火化數量及相關資料,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核撥。
(二)本市戶籍居民在異地火化的,應提交逝者生前戶口本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喪事經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異地火化證明、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發票(含費用清單),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報銷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費用,報銷標準為每具1600元。本市戶籍人員在異地死亡并火化、已在異地享受免費政策的,不再予以報銷。
四、經費來源
“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基本內容是:對本市戶籍人員及在本市死亡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進行免除。
(一)對在本市死亡且在本市殯儀館實行遺體火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基本殯葬服務免除的費用由市財政承擔。
(二)對本市戶籍人員且遺體實行火化的基本殯葬服務免除的費用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市與惠城區、惠陽區、仲愷高新區按4﹕6分擔;市與惠東縣、博羅縣按6﹕4分擔;市與龍門縣按8﹕2分擔;市與大亞灣開發區按2﹕8分擔。
五、監督管理
殯儀館應認真執行殯葬基本服務免費政策,嚴格把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建立聯合監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虛報冒領減免費用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其他
(一)各縣(區)政府可依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規定。
(二)本意見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