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將耕地分為水田、水澆地和旱地,旱地為耕地的二級地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你想咨詢的旱地是否劃入基本農田,請咨詢當地自然資源部門。
需要提醒的是耕地依法劃定為基本農田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占用。2021年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