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采溫泉地熱水是否需要辦理采礦許可證?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關于“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的規定,地熱資源屬于礦產資源,如需開采需要辦理采礦許可證。未辦理采礦許可證開采地熱資源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目前,我省地熱資源出讓和登記權限已下放,具體情況請咨詢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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