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住建局2023年1月印發的《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布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業主委員會應當開設業主共有資金管理賬戶,用于管理第(五)(六)(七)項有關資金。賬戶設立或變更后15日內,應在公共區域公示該賬戶。業主委員會應當按季度公示業主共有資金收支結余和收支項目明細情況。
業主可以查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所有會議資料,并有權就物業管理事項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詢問,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