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正式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于2023年11月7日生效實施。對于《公約》締約國申請人提交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不再收取經我國駐外國使(領)館領事認證后所屬國有關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改為收取所屬國有關機關的公證文書和當地有權機關簽發的附加證明書。附加證明書的功能、效力等同于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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