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是否仍然有效?
答: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6號)延用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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