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招標。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檢測服務不在列舉規定之列,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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