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期,惠城區城管執法局接到市民投訴舉報,稱某街道一處空地出現建筑垃圾傾倒現象。接到舉報線索后,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經查,現場建筑垃圾主要為紙皮板、石膏板、海報、泡沫材料等裝修過程產生垃圾,經核實為周邊一處小區業主裝修過程產生,該小區業主為圖便利將裝修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給了不具備資質的個人進行清運,后者到案涉地塊進行了傾倒。該業主未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已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法單位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的處罰決定。事后,當事人已進行了積極整改。
【典型意義】
個人住宅裝飾裝修是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社會活動,反映了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不斷提升和城市建設的不斷進步。但開展,個人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開展不得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方式進行,廣大的市民朋友們和小區物業要認識到,裝修過程產生的建筑垃圾若未按規定清運和分類處理,將對城市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造成的負面影響,要增強法律意識與責任意識,規范裝修垃圾的處置,共同維護社會居住環境的良好品質。
【普法小貼士】
《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條依照《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人的規定,責任人應當加強責任區域內裝修垃圾的管理,可以按需設置臨時堆放點,并保持臨時堆放點干凈、整潔,及時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清運。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臨時堆放點的統籌和指導工作。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應當采用袋裝、桶裝等密閉化措施投放,可以投放到臨時堆放點,或者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清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裝修垃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不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