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1日,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巡查發現龔某在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北門路地段某大廈3層某商鋪使用一處場地投資經營一家室內兒童游樂園店,經營面積495平方米。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供該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消防備案相關手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4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消防驗收備案是確保建筑工程消防設施完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環節。未進行備案的建筑工程可能存在消防設施不全、布局不合理、性能不達標等問題,從而增加火災發生的風險。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消防部門需要迅速了解建筑物的消防設施和布局情況,以便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未進行消防驗收備案的建筑工程,其消防設施信息可能無法及時被消防部門掌握,影響應急救援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建設單位應做好消防備案工作,保證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能有效使用,從而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