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接到部門來函線索反應惠州某有限公司在惠州市惠陽區鎮隆鎮黃洞村涉嫌將某項目肢解發包。經查,當事人惠州某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于2023年3月在惠陽區鎮隆鎮黃洞村的某項目將電梯安裝工程肢解發包給惠州市某電梯有限公司。當事人向惠州市某電梯有限公司采購了若干臺電梯設備,并已將若干臺電梯設備安裝至項目建筑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已經和惠州市某電梯有限公司簽訂了《電梯買賣合同》以及《電梯安裝工程合同》,并且惠州市某電梯有限公司已在項目建筑內安裝了若干臺電梯設備,因此當事人的肢解發包行為屬既成事實,無法糾正。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B301.63.2項的一般情節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4年4月對當事人處以電梯安裝工程合同價款0.7%的罰款。
【典型意義】
?違法肢解發包存在多重隱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區域劃分不明確、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足,以及可能導致施工現場混亂、責任不清,進而引發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
此外,違法肢解發包還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承包方因合同違法而無法保障工程款利益,陷入無法結算項目款項的困境。因此,為了避免上述隱患,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禁止肢解發包的行為,并規定對作出違法行為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普法小貼士】
違反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