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重點實驗室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七條 申報市重點實驗室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惠州市注冊的法人單位,運營時間一年以上,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性和輻射作用。
(二)市重點實驗室依托申報單位設立,受申報單位管理,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或共性技術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會經濟、產業與科技發展戰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科研組織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文化氛圍良好。
(三)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研發經費投入占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發經費不低于500萬元;申報單位為高校、科研機構、醫療機構、事業單位等的,近3年研發經費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能夠為實驗室提供充足穩定的建設、運行和研發經費。
(四)實驗室主任、學術帶頭人科研、學術水平高,學風正派民主,注重團結協作,實驗室主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能力。
(五)實驗室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全職人員比例不低于70%),其中具有副高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全職科研人員不少于5人。
(六)實驗室研發場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科研儀器、設備、軟件(不包括生產用設備和軟件)累計投入不少于300萬元(軟件類創新平臺不受該條款限制)。
(七)申報單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批市級或以上科技計劃項目1項。
2.獲市級或以上科技獎勵1項。
3.獲得授權發明專利、PCT專利、新藥證書等知識產權2項。
(八)具體申報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和指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