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20〕9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廢止《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惠府辦〔2016〕16號),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工作按市財政局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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