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7〕152號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城區2009年度
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據惠州市和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惠州市惠城區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01號),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區三棟鎮木瀝村屬下的集體土地約48.66畝,作為惠城區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項目用地?,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需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區三棟鎮木瀝村,屬惠城區三棟鎮木瀝村委會的集體土地,面積約為48.66畝(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
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三類區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
地 類 |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元/畝) |
|
耕 地 |
64600 |
|
園 地 |
49667 |
|
林 地 |
25067 |
|
養殖水面 |
67067 |
|
未利用地 |
198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府令第86號)執行。
三、上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三棟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2596249)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