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5—7
惠府〔2015〕3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維護國家法制和政令統一,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未規定有效期、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并經十一屆9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其中主要內容與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以及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或者已經調整的地方政策不相適應,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代替,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的《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布告》(惠府〔1990〕78號)等27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現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惠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規范性文件名稱 | 發文字號 | 說明 |
1 |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布告 | 惠府〔1990〕78號 | 惠州市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已調整,已不符合我市城市發展需要。 |
2 | 轉發市技術監督局等單位關于我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開展統一代碼標識制度工作的請示的通知 | 惠府辦〔1993〕36號 | 現已執行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
3 | 惠州市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 | 惠府〔1994〕61號 | 現已執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有關規定。 |
4 | 惠州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惠府〔1994〕60號 | 現已執行《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
5 | 關于加強市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開支管理的意見 | 惠府辦〔1995〕65號 | 已被新的規范性文件代替。 |
6 | 惠州市水產種苗管理規定 | 惠府辦〔1998〕89號 | 已執行國家農業部于2004年12月21日發布的《水產種苗管理辦法》。 |
7 | 惠州市烈軍屬、駐軍子女入學入托優先辦法 | 惠府〔1998〕30號 | 已執行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有關規定。 |
8 | 惠州市退役士兵安置辦法 | 惠府〔1998〕35號 | 已執行《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 |
9 | 關于調整我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 | 惠府〔1999〕104號 | 我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已作調整,適用期已過。 |
10 | 批轉市民政局《關于城鎮退役士兵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費收取和使用辦法的請示》的通知 | 惠府〔2000〕34號 | 已執行《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有關規定。 |
11 | 惠州市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 | 惠府〔2000〕125號 | 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5〕47號)代替。 |
12 | 惠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規定 | 惠府〔2002〕8號 | 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 |
13 | 關于修改《惠州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惠府〔2002〕105號 | 現已執行《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
14 | 惠州市知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辦法 | 惠府令第26號 | 適用期已過。 |
15 | 關于解決惠州市區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 | 惠府辦〔2003〕54號 | 與新的政策不符。 |
16 | 惠州市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辦法 | 惠府〔2003〕63號 | 已執行《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
17 | 關于嚴格控制市區七條主要干道兩旁建設的通告 | 惠府〔2004〕59號 | 不適應城市發展需要。 |
18 | 關于修改《惠州市水產種苗管理規定》的通知 | 惠府〔2004〕86號 | 已執行國家農業部于2004年12月21日發布的《水產種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
19 | 惠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咨詢論證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 惠府〔2005〕91號 | 因政策變化,不再適用。 |
20 |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浴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的通告 | 惠府〔2005〕47號 | 已被國家新的法規、政策代替。 |
21 | 關于禁止在市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惠府〔2008〕13號 | 已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廢止后由各區政府發文。 |
22 | 惠州市市屬城建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惠府辦〔2008〕91號 | 絕大部分條款與現行法規、上級政策不符。 |
23 | 關于規范我市義務植樹綠化費收取和管理問題的通知 | 惠府辦〔2008〕20號 | 制定依據已取消。 |
24 | 關于清理整治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的通告 | 惠府〔2008〕22號 | 屬階段性工作,現該階段性工作已結束;被新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代替。 |
25 | 關于延長市區未登記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使用過渡期的通告 | 惠府〔2009〕138號 | 適用期已過。 |
26 | 關于取締東江干流惠州河段非法砂場的通告 | 惠府〔2009〕155號 | 已按《惠州市貫徹實施〈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
27 | 惠州市市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式改革實施細則 | 惠府辦〔2012〕65號 | 屬階段性工作,現該階段性工作已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