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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提高區域土地利用效益。博羅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博羅縣泰美鎮新星村排一、排二、河新、新塘村奎嶺、寨崗經濟合作社位于水塘面(土名)地段的集體土地1.7536公頃。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博羅縣自然資源局編制了《惠州市博羅縣202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4〕1號)有關規定:泰美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1800元/畝,即927000元/公頃;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執行,征收林地地價為33990元/畝,即509850元/公頃。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面積及補償安置費用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 征地面積(公頃) | 其中:農用地(不含林地)(公頃) | 其中: 林地(公頃) | 其中: 未利用地(公頃) | 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補償費 (萬元) | 征地總費用(萬元) | 新星村排一經濟合作社 | 0.7210 | 0.2790 | 0.4420 | 0 | 0 | 48.3986 | 新星村排二經濟合作社 | 0.4422 | 0.4352 | 0.0070 | 0 | 0 | 40.6999 | 新星村河新經濟合作社 | 0.3082 | 0.1242 | 0.1840 | 0 | 0 | 20.8947 | 新塘村奎嶺經濟合作社 | 0.2678 | 0.2678 | 0 | 0 | 0 | 24.8250 | 新塘村寨崗經濟合作社 | 0.0144 | 0.0076 | 0.0068 | 0 | 0 | 1.0512 | 合 計 | 1.7536 | 1.1138 | 0.6398 | 0 | 0 | 135.8694 |
三、安置途徑 以貨幣、社會保險、留用地等途徑進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辦〔2023〕8號)有關規定,經泰美鎮人民政府與被征地村組協商,并經合作社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致同意以留用地貨幣現金折算方式補償。按征地總面積15%的比例安排2631平方米用于折算貨幣補償。根據《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博羅縣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的通知》(博府辦[2023]11號)確定:泰美鎮的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750元,留用地貨幣折算款為1973250元(其中:新星村排一經濟合作社1082平方米,貨幣折算款811500元;新星村排二經濟合作社663平方米,貨幣折算款497250元;新星村河新經濟合作社462平方米,貨幣折算款346500元;新塘村奎嶺經濟合作社402平方米,貨幣折算款301500元;新塘村寨崗經濟合作社22平方米,貨幣折算款16500元)。 五、社保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面積26.304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的規定執行。 六、反映意見和申請聽證期限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集意見期限為公告張貼之日起30日。擬征收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權人或實際使用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公告張貼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博羅縣人民政府提出。博羅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有關意見及聽證申請,組織召開聽證會。 七、補償登記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當地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補償登記地點:泰美鎮人民政府(聯系人:豆海華,聯系電話:18129570987)。 特此公告。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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