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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循環冷卻水、產品清洗廢水、廢氣噴淋廢水、員工生活污水。循環冷卻均為間接循環冷卻,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作為清凈下水排放;產品清洗廢水經“格柵+絮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砂濾”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洗滌用水”標準后回用至清洗工序,不外排;廢氣噴淋水定期補充氧化劑后循環使用,噴淋塔槽水每2個月更換1次,年更換總量為12m3,全部交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因此,項目無生產性廢水外排,外排污水為員工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預處理設施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至平潭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尾水最終排放至三崗河。
二、大氣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廢氣主要為投料粉塵、混煉工序產生的混煉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VOCs)、硫化工序產生的硫化廢氣(硫化氫、非甲烷總烴、VOCs)、注塑工序產生的注塑廢氣(非甲烷總烴)、模具加工產生的焊接煙塵和金屬粉塵。投料粉塵經軟簾局部圍閉+集氣罩微負壓收集+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顆粒物排放濃度能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通過20米高排氣筒P1排放;建設單位擬在密煉機投料口、出料口上方、開煉、擠出、硫化工序安裝集氣裝置及抽風裝置,同時采用耐高溫透明軟簾進行局部圍閉,混煉廢氣(粉塵、非甲烷總烴)由抽風系統收集后通過連接煙管輸送至“水噴淋洗滌氧化(添加次氯酸鈉氧化劑)+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20米高排氣筒P2排放;注塑機設置有管道,可將注塑廢氣(非甲烷總烴)收集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設施進行處理,處理后由20米高排氣筒P3排放;焊接煙塵通過在焊接工位采用1套移動式煙塵凈化器進行收集處理。根據分析,有機廢氣、粉塵等均可處理達到《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新建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輪胎企業及其他制品企業煉膠裝置),注塑生產線廢氣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根據估算模式結果,項目外排廢氣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最大占標率均小于1%,能滿足區域環境空氣功能區劃要求。項目無組織排放源廠界外無超標點,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三、聲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工藝設備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如密煉機、開煉機、硫化機、切割機、普通車床、注塑機、空壓機等,噪聲源強為70-95dB(A)。經預測分析,項目各噪聲源對廠界噪聲貢獻值在56.93~58.84dB(A)之間,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距離本項目廠界最近的敏感點約85m,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晝間北面居民區(85m)疊加背景值后環境聲值為57.66dB(A),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的標準≤60dB(A),本項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包裝袋,不合格品、橡膠邊角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切削液、含油廢抹布和手套、廢氣噴淋廢水、廢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其中空桶可循環利用的交由原供應商回收利用,不可再利用的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切削液、含油廢抹布和手套、廢氣噴淋廢水、廢水處理污泥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合格品、橡膠邊角料和普通廢包裝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收集后出售其他生產商回收利用;員工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分統一清運處理。
在做好各類廢物在廠區分類收集、暫存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綜合利用、分類妥善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五、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經識別,項目的風險潛勢為Ⅰ,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為“簡單分析”級別。報告書通過對各類型風險事故的識別確定最大可信事故為原輔料遇明火發生火災事故而引起的環境次生污染。報告書對火災事故引發的二次影響進行了分析,提出了做好日常檢查排險、設置60m3的事故應急池、配合車間可利用容積(205m3)等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措施基本得當,能有效防控發生環境風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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