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發

一場工傷,或許會給一個家庭帶來風雨。工傷保險,正是守護勞動者的安全網,為受傷職工及其家庭撐起希望之傘。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為保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本條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曾于2004年1月14日、2011年9月29日進行兩次修訂,并于2019年5月21日完成修正。現行有效版本即為2019年修正版。
《條例》共八章六十六條,包含總則、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有哪些關鍵保障?誰可以參保?什么情況算工傷?工傷能獲得什么保險待遇?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工傷保險,為自己增添一份堅實的保障。
工傷認定
上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了解工傷保險,首先要知道工傷保險覆蓋的范圍,也就是誰可以參保。
《條例》第二條規定,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在生產經營所在地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什么情況算是工傷呢?《條例》明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工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哪些情況算工傷?《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除了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形中受到傷害或死亡的,視同工傷。
《條例》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殘疾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需要提醒的是,職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條例》還明確,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根據《條例》,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勞動能力鑒定及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發生工傷后,在何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條例》規定,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設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鑒定,以及工傷醫療終結期和停工留薪期確認、工傷復發確認、輔助器具配置確認、工傷康復確認等工作。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傷殘職工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傷殘待遇
發生工傷后,職工可以獲得醫療救治、工傷康復、經濟補償等工傷保險待遇。
《條例》明確,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救治工傷職工。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并及時送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職工經治療傷情穩定,需要工傷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地級以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康復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批準轉地級以上市以外門診治療、康復及住院治療、康復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工傷職工在鑒定傷殘等級后仍需治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一級至四級傷殘,享受傷殘津貼和工傷醫療待遇;五級至十級傷殘,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傷殘職工除可享受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報銷等工傷醫療待遇外,還可以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待遇(具體見《一級至十級傷殘待遇一覽表》)。
熱點問答
01 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工傷保險費?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02 職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工資福利待遇如何?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終結期確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03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怎么辦?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記者香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