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項目申報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市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特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為依法在惠州市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http://xyhz.huizhou.gov.cn/),或未被審計部門定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未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或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承諾負責。
(四)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單位聯合申報同一項目。
(五)申報項目須為已實施完成或已在相關系統提交資料。
二、支持方向、標準及時間
(一)對達限納統商貿企業給予獎勵
1.支持對象和條件
(1)2023年度達到限額以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企業補充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法人企業(補充入庫時間為2024年1-2月,具體以惠州市商務局在網站公示的《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使用分配方案的公示》附件2企業名單為準)。
(2)2024年度達到限額以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企業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法人企業(以市統計局認定的名單為準,含2025年1-2月補充入庫的企業)。
(3)申報入庫納統獎勵的商貿企業須于入庫納統后保持正常經營并持續正常報送銷售數據。
2.獎勵標準
(1)對2023年度補充達限納統(入庫時間為2024年1-2月)的單個企業獎勵1.5萬元(市級資金獎勵,24年已發放1.5萬元/家)。
(2)對2024年首次達限納統(包含入庫時間為2025年1-2月補充入庫)的單個企業每家市級資金獎勵最高3萬元,視市級資金實際下達情況分批次發放。縣(區)根據市級資金實際分配情況按有關政策配套獎勵。
(二)對引進首店經濟給予獎勵
1.支持對象和條件
對引進國際或國內一線品牌在惠州開設首店(含國內首店、廣東首店、惠州首店等)、舉辦新品首發活動等事項的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引進的品牌首店須與商業設施運營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入駐協議,且首店項目實際投入的租金和裝修成本(含裝修設計、設備購置、配套硬件設施建設等)不低于30萬元(含)。
2.獎勵標準
每引進1家中國(內地)首店、廣東首店、惠州首店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3萬、1萬元資金獎勵,對同一個引進主體當年累計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3.支持時間: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對組織舉辦省、市促消費活動的商協會、企業給予獎勵
1.支持對象和條件
(1)申報單位為依法注冊的商協會、企業等法人組織;
(2)納入支持范圍的促消費活動為廣東省、惠州市促消費活動,包括汽車、家電、3C、家裝等消費品專項促消費活動、購物節、年貨節、消費節等綜合性促消費活動;
(3)相關促消費活動須按照我市開展大型促消費活動要求履行必要的審核或備案手續并按照惠州市商務局工作部署要求開展;
(4)已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同一活動事項不得再重復申報。
2.獎勵標準
對主辦省、市大型促消費活動產生的活動策劃、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設備租賃、現場搭建費等費用給予主辦方上述事項總支出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補助,單個申報主體單次活動最高補助不超過(含)20萬元;對承辦省、市大型促消費活動申報主體的支持補貼金額按具體活動方案明確的金額為準,單個申報主體單次活動最高補助不超過(含)20萬元。
3.支持時間: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對組織、參與惠州市汽車(含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商協會或企業給予獎勵
1.支持對象和條件
(1)申報單位為依法注冊的商協會、企業等法人組織。
(2)具備以下條件:在惠州市內舉辦單次布展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或參與活動的汽車品牌5家以上、車型10款以上)(到偏遠鄉(鎮)、村舉辦汽車下鄉活動的條件可適當放寬);下沉到縣、鎮(街道)及以下地區開展汽車促消費活動;具有良好活動成效。
(3)相關活動須按照我市開展促消費活動要求履行必要的審核或備案手續或并按照惠州市商務局工作部署要求開展;
(4)已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同一活動事項不得再重復申報。
2.獎勵標準
單次汽車下鄉活動給予主辦方(承辦方)場地費、宣傳費用、企業參展費等不超過(含)10萬元一次性補助,具體補貼金額根據具體活動的規模大小、參展商家數量和活動成效來確定(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3.支持時間: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備注:“支持時間”是指各項活動實際舉辦的時間范圍。另結合實際情況,企業取得發票時間、款項支付時間在活動支持時間的起始日至申報截止日期前的期間均符合申報要求。)
三、申報材料
以下申報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并彩色掃描上傳。
(一)免申報項目申報主體需提交的材料
本申報指南“(一)對達限納統商貿企業給予獎勵”為免申報項目。
1.符合第一項條件“(1)2023年度達到限額以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企業補充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法人企業”的企業免申報,已于2024年提供《企業情況表》,本次無需提交材料。我市將按一定程序把獎補發放至該項企業。
2.符合第二項條件“(2)2024年度達到限額以上規模并首次納入限額以上企業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法人企業”的企業免申報,填寫《企業情況表》(附件1)。
(二)其他項目申報主體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 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申報材料封面、申請表(附件2、3);
2. 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申報承諾書(附件4) (由法人代表簽名,若由授權代表簽名需附授權書);
3.《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未三證合一的申報單位需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企業3年內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證明材料(信用中國廣東惠州網站 http://xyhz.huizhou.gov.cn/)。
(三)具體項目申報主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報引進首店經濟獎勵項目
(1)書面申請報告(需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說明項目具體內容和績效情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主要內容、完成情況、項目帶來的經濟與社會效益及佐證材料等;
(2)項目投資或費用支出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首店投資費用明細;②店鋪租賃協議及場地權屬證明;③店面裝修協議、裝修工程結算書(或費用結算清單);裝修費用相關會計憑證、銀行付款憑證。
(3)首店對應的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榜品牌證明、首店證明、品牌官網(公眾號)或知名媒體發布的首店開業報道截圖及清單、商標注冊時間證明、開業以來的納稅申報表。
(4)門店正常經營照片(包括門頭照、店內照,注明拍攝時間);
首店首發活動品牌榜單參考: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世界品牌500強榜單》《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榜》,世界奢侈品協會和中國貿促會發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強》,福布斯發布的《奢侈品牌排行榜》,品牌聯盟發布的《中國品牌500強》,胡潤研究院發布的《胡潤中國餐飲連鎖企業投資價值榜TOP 50》《胡潤品牌榜》,德勤發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等國際國內較權威品牌榜單。
2.申報主辦或承辦省、市促消費活動獎勵項目
(1)活動照片(包含符合主辦方要求的宣傳海報、展臺及至少8張活動現場圖片等);
(2)宣傳推廣等費用投入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協議、發票憑證、支付銀行回單等);
(3)主管單位主辦或支持舉辦的相關文件(如舉辦相關活動的通知、請示、批復等),或活動舉辦所需的其他批準、備案文件;
(4)反映活動效果的材料,媒體宣傳報道版面、網頁截圖、舉辦現場照片、活動成效數據資料、文字總結等。
3.申報汽車下鄉活動獎勵項目
(1)展會工作方案、展位圖及布展面積證明等;
(2)展覽現場照片(包含展覽全景、展位等至少4張現場圖片等);
(3)場租、宣傳推廣投入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發票憑證、支付銀行回單等);
(4)主管單位主辦或支持舉辦的相關文件(如舉辦相關活動的通知、請示、批復等),或活動舉辦所需的其他批準、備案文件;
(5)反映活動效果的材料,媒體宣傳報道版面、網頁截圖、舉辦現場照片、活動成效數據資料、文字總結等。
四、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報:企業通過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網站:http://czbt.czt.gd.gov.cn/)注冊登錄完成項目申報。
(二)初審: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登錄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按照申報條件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報主體按時、按要求補正材料。
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從平臺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印,編制封面、目錄后裝訂成冊(一式4份)并加蓋公章,提交紙質材料到申報單位注冊地址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
(三)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材料:
1.《縣(區)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附件5);
2.《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6);
3.縣(區)蓋章版正式推薦文件;
4.申報單位紙質申報材料一式2份(加蓋縣(區)商務部門的齊縫公章);
5.全套申報材料電子文件壓縮包,并提交2份刻錄光盤。
6.首次達限納統獎勵事項的企業紙質申報材料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縣(區)商務部門自行妥善保管。
以上材料除電子文件外,除第6項以外的紙質材料均一式2份于2025年8月12日前提交至市商務局市場科。
(四)市商務局審核: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核。
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市商務局復審過程中各申報單位提交的補充申報資料,如因未上傳至廣東財政惠企利民服務平臺(粵財扶助)缺少平臺下載自帶的水印,補充申報資料的真實性由各申報單位負責。
(五)公示:對評審通過的項目,根據實際支持內容和資金額度、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核結果及申報主體的信用情況查詢結果,市商務局擬定資金分配計劃,報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六)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市商務局根據市政府批復的資金使用方案,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報請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流程完成資金撥付工作。
對于申報資料已通過審核,但在資金撥付過程中新出現經營異常問題、信用瑕疵問題等情況的企業,經該企業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認定情況屬實并在合理期限內不能完成修復的,對尚未撥付的獎勵資金停止撥付。
五、資金使用管理要求
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內容含有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二)支持內容含有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
(三)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四)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省級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
六、監督和檢查
(一)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執行情況的監管,定期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績效自評工作,確保項目實施效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實施、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證財政資金專項專用、專賬核算,按規定做好財務處理工作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對違反財經紀律,出具虛假材料或憑證,騙取資金的單位,將收回財政資助資金,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辦理部門
惠州市商務局及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
八、申報時間
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
九、咨詢電話
(一)市商務局申報咨詢電話:0752-2224184、0752-2228650
(二)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咨詢電話:
惠城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貿服務股0752-7809411
惠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貿服務股0752-3370802
惠東縣商務局 商貿市場與電子商務股0752-8838170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貿易市場與電子商務股0752-6626808
龍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商務股0752-7780045
大亞灣區營商環境和投資促進局 商貿服務組0752-5562319
仲愷高新區科技創新和投資促進局 商務口岸組0752-2611062
十、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一、特別說明
本申報指南未盡事宜以惠州市商務局和評審機構解釋為準。
附件2: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申報材料封面.doc
附件3: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申請表.doc
附件4:2025年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商業消費高質量發展事項)申報承諾書.doc